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根据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根据各地普通高中学位资源情况、生源情况,市局将统筹高中资源,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大市内有限的跨区招生。跨区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探索实施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形式。各地要规范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严格审核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章程,监督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程序,推动并完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最低分数公布办法,建立招生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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