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阶段入学。县、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家庭住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初中阶段入学。县、区教育局要依据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根据区域内小学毕业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全部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防止小升初过程中出现辍学问题。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县、区教育局要建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五)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