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

包括《体育与健康》学科评价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两个部分。

1.《体育与健康》学科评价考核分值6分,其中七年级2分,八年级2分,九年级2分。学生每学年两学期学科考试的平均分按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计为学年学科评价考核成绩(优秀2分,良好1.5分,及格1分,不及格0.5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分值4分,其中七年级1分,八年级1分,九年级2分。学校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的学生学年总得分按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计为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七、八年级优秀1分,良好0.75分,及格0.5分,不及格0.25分;九年级优秀2分,良好1.5分,及格1分,不及格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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