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期末复习和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操行评价工作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县(区)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二)各县(区)、各学校要针对疫情影响情况,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工作,认真总结2021年教育教学工作,编制2022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坚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各县(区)、各学校要从维护教育安全稳定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和师生的安全。认真做好学校安全防控工作,并制定相应工作预案,确保不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