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与录取

1.网报志愿结束后按1:1进行投档,如有退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本科一批B院校再次组织网上填报志愿。

2.院校招生章程中有明确录取规则及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但又出现“省(区、市)有相关规定的,执行省(区、市)相关规定”及“我校规定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和文件为准”等类似表述的,执行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及平行分(同分)处置原则。

3.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的,或明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或录取规则”类似表述的,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4.若高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定,则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对文科,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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