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会的时代背景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宣告结束。1919年1月,胜利的协约国集团为缔结和约,召开巴黎和会。美国总统威尔逊、英国首相大卫·劳合·乔治、法国总理克列孟梭操纵了和会。参加巴黎和会的各国代表有1000多人,其中全权代表70人。

为确立美国在战后世界的霸权,早在战争期间,美国总统威尔逊,即授命其助理豪斯组成专门机构研究战后和会问题。英国外交部也组织一批专家探讨一旦大战结束英国对和会的对策。1918年1月,威尔逊提出十四点原则后,豪斯到达巴黎,与法、英、意等国政府首脑就召开战后和会问题进行磋商。1919年1月13~17日,英、法、美、日、意五国举行巴黎和会准备会议,背着多数国家制定了和会的议事规则。规定英、法、美、日、意五大国为有“普遍利益的交战国”,可参加和会的一切会议。比利时、中国、塞尔维亚等国为有“个别利益的交战国”,只能出席与其本国有关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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