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收费规定

1、学校收费严格按国家(发改价格[2005]309号文件)《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不得随意收取。

2、学校按照教育、教学成本及市场需求测算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或调整收费标准,学校自行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备案),不得收费。

3、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必须向学生开具财税部门监制的税务票据,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或出具白条,严禁收入不入帐。收取的代收代管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4、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一次性建校(设备)补偿费,严禁以“教育储备金”形式收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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