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的相关要求规定:

1、根据专业考试计划检查应考者的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论文答辩)等是否齐全,申请免考课程是否符合免考条件,有无证明材料。

2、经省考试管理中心复审合格者,须在应考者的《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的“省考委会审批意见”栏填写“准予毕业”字样。为了工作方便,在“主考学校审核意见”栏填写“同意毕业”字

3、各地、市考试机关到省考试管理中心领回当次审办的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并代省考试管理中心向应考者颁分毕业证书及考籍档案《毕业生登记和签定表》,领回不予毕业的应考者考籍档案材料,结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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