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鄂尔多斯加分政策

1.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考生是上述五个民族,但父母双方民族均与考生民族不一致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如有特殊情况须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2021〕48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消〔2021〕17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2019〕51号)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0年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其他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2)鄂尔多斯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分参照加分政策(1)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执行。

(3)鄂尔多斯市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鄂尔多斯市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不累计加分。

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加分政策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