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等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等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4.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