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班级)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5分以上,无违纪行为;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校共奖励7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通过年度贫困认定并建档的学生,生活简朴;5.学年学业总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班级)位于前25%,且评选年度考试中无不及格记录;学年平均操行成绩在85分(含)以上;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除当年新生)的2.9%,每年约574人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14.8%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考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校内奖助学金 | 学业进步奖学金 | 一等:200元二等:150元三等:100元 | 在校学生每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自一年级第二学期起比前学期成绩进步满5分以上(含5分)且操行成绩乙等(含)以上。 | 无限制 |
学业优秀奖学金 | 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 在校学生学期学业平均成绩88分以上,无单科学业成绩不及格且无缓考科目;学期操行成绩列甲等;学期体育成绩达70分以上。 | 无限制 |
考取研究生奖学金 | 2000元 | 应届毕业生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 | 无限制 |
考取注册会计师奖学金 | 10000元 | 自毕业三年内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生 | 无限制 |
其他考证奖学金 | 2000元、3000元等 | 考取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等 | 无限制 |
勤工助学 | 根据不同岗位,每月约200-400元。 | 学生自愿写出书面申请,按照扶困优先的原则及结合学生自身状况和岗位要求向各用人单位分派勤工助学的学生。 | 校内岗位数量约956个 |
学费减免(特困补助) | 每人每次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缴纳学费。 | 无限制 |
贷款救助 | 代偿贷款余额本息的救济措施 | 1、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且家庭生活贫困,确实无能力偿还贷款;2、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3、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无力偿还贷款;4、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