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评定标准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包括体育、音乐、美术在内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及格 (60分以上);工作中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经常帮助学生并在学生中能起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其余条件可参考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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