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评定标准

综合优秀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2以内。

(2)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2以内。

(3)第二课堂成绩单“思想成长”模块积分在90分以上。

(4)学习成绩有一门(所有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者不能享受一、二等奖学金,两门不及格者不能享受三等奖学金。

(5)根据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排列顺序确定人选。总成绩相同者,学习成绩靠前者优先;其余情况由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审定。

(6)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参与综合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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