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热爱所学专业,所修课程全部及格,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年级20%以前,无补考、重修科目。课程设计、实习、实验课成绩中以上。三好学生的评选,在《昆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顺序进行评选;全学年无旷课,集体活动无缺席,若有违纪行为(达到处分标准),自解除处分之日起可以参评,有恶意欠费行为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校内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 过任何处分(处分指达到处分标准),自解除处分之日起可以 参评,有恶意欠费行为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学年内考试考查课程不得出现两门(含两门)以上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或排名比上学年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