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发放、证照申领及信息更新

(一)许可证发放。对于通过审批的线上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予以发放办学许可证,并督促其进行相应的法人登记。对于首次未通过审批的机构,可限期给予其一次整改机会,整改到位后再次报批;整改不到位的不再予以审批,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未通过审批的线上机构名单和审批结果通知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取消相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二)相关证照申领。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经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相应法人登记后,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信息更新。线上机构在向相关部门申领并获得相关证照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进行备案。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审批通过的线上机构信息通过相关平台及时更新。对于已审批通过的线上机构,如培训内容、教学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及说明材料。

对于违法违规开展线上培训活动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并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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