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章节和有关条目,教育部出台该《规定》。

在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方面,《规定》提出,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学校及教职工不得非法提供、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牟取利益。

以上规定正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的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长期以来,关于学生成绩和名次信息是否应该公开的话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早在2017年,教育部便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控制考试次数,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即将施行的《规定》再次明确,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此前,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规定》答记者问时表示,禁止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出发点是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但是同时规定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此外,《规定》还要求,学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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