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建立入学学籍规定

参加中考,并且被录取后即建立学籍。

具体规章如下:

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中规模轨制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招生方案所录取的高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各高中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填写学籍登记表编制高一新生花名册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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