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的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对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最大降分幅度不得低于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依据备档考生的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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