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第1、第2),对第1志愿、第2志愿所填院校相同的考生进行分数排队。所有考生不论分数高低,第1志愿投档是同时进行的,再根据填报相同志愿考生的分数高低排队。
例如:
A考生:1、华东师范大学;2、浙江音乐学院
B考生:1、华东师范大学;2、武汉音乐学院
C考生:1、浙江音乐学院;2、华东师范大学
D考生:1、武汉音乐学院;2、华东师范大学
A、B、C、D四名考生(此顺序不代表分数高低排序),第1志愿全部是同时投档的,
A和B第1志愿所填院校相同,因此根据两名考生分数进行排队;
同理,
所有第1志愿填报浙江音乐学院的考生将和C考生进行排队;
所有第1志愿填报武汉音乐学院的考生将和D考生进行排队;
志愿优先,就是所有考生的第1志愿优先投档,把所有第1志愿填报同一所大学的学生放在一起,进行分数高低排序。
因此,即使若C、D考生的成绩比A、B考生都高,也是A、B两名考生先投档到华东师范大学;因为A、B两名考生均为第1志愿。
同理,
C考生先于A考生投档到浙江音乐学院;
D考生先于B考生投档到武汉音乐学院;